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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监局关于近期四起煤矿事故的通报,注销10座煤矿!名单公布!
作者:1    来源:
2020-06-02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二十九条(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45号)规定,经5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期的7处煤矿、申请延期但经审查不予延期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的3处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仍按陕西省在册煤矿管理(政府决定关闭的除外),煤矿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后,可向我局申请重新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

请各监察分局及时收回注销的10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上交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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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四起与外委工程有关的煤矿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四起与外委工程有关的煤矿事故的通报》(煤安监调查〔2020〕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煤矿企业要督促下属有关煤矿将外委工程纳入到本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并结合去年我省发生的涉及外委工程的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桧树亭煤炭有限公司“8·3”、禹州神火华伟矿业有限公司“9·15”顶板事故教训(事故调查报告可在我局外网下载查看),针对存在外委工程的下属煤矿及工程施工、管理、监理等有关人员开展一次专门警示教育。
二、各煤矿企业要立即组织存在外委工程的下属煤矿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违规转包承包、临时招工组建队伍、挂靠资质和无资质、不按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止施工,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分局要按照通报要求强化对煤矿外委工程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