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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合交易管理办法

《撮合交易管理办法》


为保障矿机云商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矿机云商正常运营秩序,根据《矿机云商用户服务协议》及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矿机云商会员在撮合(挂牌)交易过程中需遵循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撮合(挂牌)交易:撮合(挂牌)交易模式是矿机云商为平台供应商、贸易商、采购商打造的用于矿机设备、备品备件、矿用物资等商品销售和采购,成交后买卖双方直接办理交收和结算的交易平台。

第二条 平台将7*24小时开放给注册用户,卖家具体营业时间按平台内卖家店铺设置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平台有权做出推迟交易时间、提前结束交易、暂停交易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一般情况下做出上述决定应提前公告。如因紧急事件导致无法提前公告或无法公告的,平台可视情况选择不予公告。

第三条 会员店铺:平台为每一位平台用户提供开通店铺的服务,店铺的开通须是先行注册认证为平台会员才有权限开通店铺,平台供应商如需发布商品信息必须开通店铺。

第二章  交  易

第四条 平台商品信息是平台供应商在平台挂牌出售的产品,由卖家提供货物品牌、生产厂家、商品所在地、规格、图片等商品描述。卖家须按照平台的相关规则进行可售资源的添加、下架等操作。

第五条 卖家应确保发布的商品及产品描述为真实有效,并能提供产品对应的合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若挂牌资源在挂牌期间的产品描述等有变化的,卖家应及时下架该产品,待更正其产品描述等相关内容后重新挂牌。卖家应该保证产品描述不存在任何虚假或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否则因虚假信息产生的后果由卖家承担。

第六条 买家可以在平台上根据关键词查询产品信息,对于意向产品,买家可以选择加入购物车或者直接点击购买,提交订单,买家也可通过平台商家资源详情里IM与卖家进行即时沟通。

第七条 买家提交订单时,请您仔细确认所购货物的品名、价格、数量、材质、规格、货物所在地等信息。卖家进行产品挂牌时,应准确输入产品信息,若您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损失的,则由卖方自行承担。买家确认订单后相应货物及数量即被锁定,合同签署前买家可与卖家协商修改订单价格。

第八条 买卖双方确认订单后,线上会自动生成(平台生成标准版合同)合同,买卖双方也可依据线上订单在线下重新订立合同。订单生效后,交易双方可在合同管理中查看交易合同。若由于交易双方任意一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章  结算支付及货物交收

第九条 合同生成后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买方通过线下银行转账或线上付款的形式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发货。为确保交割中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此过程需要买卖双方在平台进行线上登记和确认。

第十条  针对撮合交易模式平台目前暂未提供线上担保支付功能,矿机云商亦不对任何交易一方的信用、履约能力、产品质量等交易相关事项提供增信或担保。因此买卖双方应在谨慎的前提下,就货款的支付、货物的交收等事项充分协商及履行。


第十一条 买家提货或者收货完成后,应在平台上进行收货确认。因超发或者少发产生的补退款,由买卖双方线下沟通、操作补退款。

第十二条 发票开具及运输邮寄等相关事宜,应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平台只提供发票信息记录及推送功能。

第四章  违约处理与投诉

第十三条 交易双方对其通过平台确定的订单和根据订单签署的交易相关合同负有全面、诚信履行的义务。交易一方交易过程中出现下述行为的视为违约:

(1)买家未按确定的订单和交易相关合同(如签署)约定,在期限内支付全额货款;
(2)买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货、验收(但因卖家违约导致的除外);
(3)卖家未能按约交货给买家;
(4)卖家提供给买家的货物与卖家挂牌信息不符;
(5)卖家未约定开票或者开票不合规的。

       就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买卖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也可向平台举报,平台经过核实后有权对违反平台规定的会员进行处罚,处罚包括:进行警告、暂停会员发布商品、账号冻结、取消会员资格及公示等。
第十四条 平台会员有权通过平台查询自己的相关交易信息。交易用户可通过交易平台查询某笔交易资源的基本信息,查询与其相关的交易资金状况、订单状况和收发货状况。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矿机云商交易平台仅向平台用户提供产品展示、挂牌等信息共享服务,不涉及用户间产品交易,亦不对交易相关事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十七条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矿机云商平台。